张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有了婚房的他很快就谈上了女朋友。他的女友是一名来自外地的女子,因为在异乡,女子又无人照应,两人恋爱两三个月,女子搬到张先生的住房中居住。律师
可是好景不长,居住在一起的两个人因性格、爱好等不同,双方又无法沟通经常发生争吵,从一开始的争执几句到后来的大吵一架,到最后的互相冷战,互不理睬。今年五月的一天两人因家庭经济负担问题又发生了争执,吵架后张先生就上班去了。回家发现女友的衣物和鞋包都不见了。连同女友衣物一起不辞而别的还有张先生的一张储蓄卡,一开始他也没有在意,以为女友吵架后和自己分手,搬走了。律师
可到了今年六月,他要归还贷款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也不见的,与此同时他发现卡中的十多万元也被人取走。知道自己密码并且知道卡里有钱的,也只有女友。张先生想报案,但想想双方之前好的时候,他还是打算先找律师,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的,再去报案。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张先生和女友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的,并不产生混同。他存下的十多万元存款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因为双方同居,变成共同的了。所以其女友取走的钱款应当属于张先生所有,应予以归还。至于他女友和张先生之间的矛盾,法律并不干预,两人分手也罢和好也罢,都不会干涉。张先生女友所称的要他求和后再归还钱款,并没有法律依据。律师
免对人财两空,张先生可以选择和前女友协商归还钱款,也可以直接直接报案处理。如果张先生报案的话,其前女友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经过律师的劝说,张先生的前女友虽然非常不愿意,但还是通过银行汇款把钱12万元钱款汇了过来。但仍有8000元钱款没有归还,张先生表示这8000元就算了,不再要回了。算是自己送给对方的最后一份礼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