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在酒吧中认识了一名中年男性,双方聊得很投机。男子出手很阔绰,当天就给王小姐买了名牌皮鞋,从此王小姐和男子经常幽会,慢慢地她知道男子其实是有配偶的,只是没有生育孩子,对于没有孩子的原因男子自称自己患有无精症。见情人这么说王小姐就没有采取避孕行为,不久她发觉自己意外怀孕。律师
责问男子后,其承认和妻子没有生育孩子是因为妻子不育,而不是他患有不育不孕的疾病。王小姐闻言非常生气,男子承认说自己到酒吧去就想找人帮自己生个孩子,自己也不是什么大老板,而是一名小职员,最近还失了业,他说王小姐如果愿意,他可以离婚后和她结婚。闻言王小姐大怒,作了流产手术,由于是未婚她没有和单位说明情况,请了事假,不料这次事假让单位没有和她续签劳动合同。王小姐要求情人赔偿所有损失,男子置之不理。律师
王小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经常发生男女关系,属于不道德行为,但是她的行为目前只停留在道德层面评说而已。当她怀孕流产后,出现了误工费、手术费、营养费等费用,应当由她自己和情人共同分担,由于意外怀孕是男子谎称患有无精症引起的,可以说男子的谎言和欺骗是意外怀孕发生的主要原因,王小姐明知他人已婚与之姘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故而男子承担主要的费用,王小姐承担一部分费用。律师
不过王小姐因流产,请了事假,单位对她的考核评价降低,导致下一年的劳动合同没有预约,由于失业不仅仅是事假一个原因引起的,可能还和公司的用人政策,王小姐平时的表现有关,所以这种失业的损失将由王小姐一人承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