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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分手,共同购房如何分割

焦先生和女友卢小姐已经同居将近十多年,两人当时一起购买的一套住房也从100多万升值为700万,现在两人因感情不和结束了同居关系,焦先生要求卢小姐支付350万元的经济补偿款。这套房屋登记在卢小姐名下,但大部分出资都是焦先生支付。当时焦先生和前妻还正在离婚,无法将房屋买在自己名下,就把钱汇给了卢小姐,让他购买。律师

而卢小姐认为自己从青春20多岁和焦先生厮混了十多年,变成了中年妇女,她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不同意给付补偿款。如果要支付,只同意退还当时的八十多万汇款。律师

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只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和子女纠纷,同居关系在有的国家视为准夫妻关系,但在我们国家,只有结婚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的共有只能是一般共有,并非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焦先生对房屋出资是85万的,他将和卢小姐按8:2的的比例分割。

对此焦先生提供了当年的汇款凭据,上面附言:购某小区房购房款第一批,第二批等字样。他还提供了一份当年卢小姐写给自己的信件,上面称:购房目前还缺85万资金,你看是你出资还是我办理贷款,按你之前说的是你可以汇款给我等等类似的语言。这些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双方共同购房的的意图。律师

焦先生和卢小姐之间的纠纷围绕着房产展开,一般来说上海地区的案件基本都和房产有关,也有少数和车辆有关,基本没有人为了日常生活开支会到法院去解决。

特别是办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双方对房产归属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会被认为这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能要求返还款项,而不是获得产权。焦先生的案件辛亏保留了当年的信件和汇款记录。否则他现在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的请求是无法实现的。律师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长期居住在一起并不能成立婚姻关系,而婚姻法等有关法规都是对合法夫妻而言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象本案的焦先生和卢小姐,卢小姐之所以不愿意支付给焦先生房屋折价款,也不是没有原因,她等待焦先生和自己结婚已经十多年了,而焦先生一直没有付诸行动,最后双方争吵分手也是焦先生不肯结婚,而焦先生表示一直把对方当作自己妻子,否则这么多年也不会不要求房产上添加自己名字,只不过觉得结婚证不过是一张纸,并不重要。既然对方不能生育,何必麻烦再去打结婚证呢!但通过分手后的房产纠纷,他意识到自己的想法可能错了,他表示暂时不起诉卢小姐要求分割房产,他会重新考虑两人的关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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