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万是一名漂亮的年轻女性,她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中年男子周某,他们一来二往聊得很投机。周某一直向小万哀叹婚姻家庭生活的不幸,称妻子是母老虎,既没有生活情趣又对他不体贴。两人后来相约见面,小万的落落大方让周某恍若遇到了第二春。他向妻子提起了离婚诉讼,要和小万结婚。小万对他的行为很感动,从小没有父亲的小万感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周某同居在一起,期间还做了一次流产手术。律师
一年之间周某迟迟没有把离婚事宜办妥,小万为此和周某经常发生争吵,周某也渐渐不回到他们同居的住所,而周妻通过子女表示愿意原谅周某,还表示会改一改自己的坏脾气,渐渐地周某疏远了小万。心急火燎的小万看到周某变了心,几次提出要一笔巨款补偿自己的损失。周某感觉到小万和自己在一起就是冲着钱来的,索性避而不见。
小万的法律咨询:为同居的男人打胎流产的,能否在分手的时候要求经济补偿?律师
类似的案件沈律师不止遇到一次,有的女性甚至流产了多次,对将来的生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个别人还终身不孕,对于这种尴尬的局面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女性有没有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沈律师给予的答复是否定的。由于成年女性如果没有精神类或者智力方面的问题,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预见性,对是否会引起怀孕有合理的预见,而且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小万作为一名成年女性如果不想怀孕的,应当避免事情的发生。故而不能获得精神方面的赔偿。律师
不过导致小万怀孕的周某也有一定责任,故而小万去医院流产的费用,以及流产后所需要的营养费、误工费等周某也应当予以补偿。这种补偿和给予精神上的补偿是有区别的,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等为基础,综合双方的过错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即便是流产的医疗费也并不是全部由男方承担。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双方应当均等承担这些费用。
沈律师也知道对于实务中,大多数的女性对法律上支持的补偿不会满意,认为数额较小或者对女方不公平,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限,法律支持的是实际损失,要索讨法律之外的经济补偿是无法实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