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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男女不产生婚姻上的权利义务

周女士在一家外企上班,忙于工作和事业的她,无暇顾及自己的婚姻,后来周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男子项先生,但两人无论在学历、收入上都有很大的差距。项先生在几年前有过一次婚姻,生有一个儿子,现归前妻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项先生每月收入6500元左右。而周女士作为外企的副总裁,没遇收入高达到六万,两人在经济收入上差距很大。项先生大专毕业,在一家国企公司担任仓库主管职位,虽然收入不是太多,但工作比较稳定和清闲。周女士外国留学,博士毕业,工作业务繁忙,在一家外企担任副总裁,还经常到外国出差。律师

项先生工作不忙,有空照顾家庭,这是周女士所看中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同居已经一年多了,最近项先生一直催促周女士考虑结婚。周女士呢非常犹豫不决。她想问问自己是不是因该结婚,但又不好意思问同事和下属,兜兜转转不知道怎么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贯接待当事人离婚案件的沈律师听到周女士问该不该结婚,一下呆住了。在我们看来该不该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很少有律师会参与到结婚之中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确实有不少没有结婚而同居的男女,他们象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对于这种状态,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反对。很多年以前,法律已经不再把未婚男女的同居称为非法同居关系,而是采用更宽容的角度看待问题。也有人把这种男女关系称为“亚婚姻”。律师

但毕竟亚婚姻和婚姻是有区别的。首先是财产方面。普通夫妻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那么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关系的男女取得的财产是各自归各自所有,并不产生混同;双方之间不产生亲属的身份,也不产生权利义务的关系,比如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有重病,配偶另外一方有扶养的义务,而同居关系中,恋人并没有这种义务。这种逃避《婚姻法》规范的行为,不能予以法律上的承认,法律对双方之间的感情也不予保护。如果一方觉得另外一方不好,可以随时离开,不需要经历离婚诉讼这样长的程序。律师

在越发达的地区,这种不结婚的同居一族,人口越来越庞大,一方面是现在大龄没有结婚的男女越来越多,有的人就如周女士,只同居不结婚,还有的老人不愿意登记结婚,怕引来财产、继承方面的纠纷,只愿意同居在一起。特别是老人担心再婚后过不好还得办理离婚手续,过于麻烦,因此不办结婚登记手续就在一起同居。也不能说这些人是逃避法律的规范,反而说明现行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导致人们不愿意结婚。律师

生育年龄的男女同居,就会发生生育问题,既然有生育问题,就会出现非婚生子女问题,就必然涉及到同居当事人的子女的法律地位、抚养、认领、以及亲属关系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征,比如同居的主体均须为未婚者,而不是一方或者双方为有配偶者,双方有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表现为双方在共同的居所中生活,像夫妻那样的共同生活在一起,不是临时的同居,而是具有较为长期同居的目的。双方不产生共同财产关系,双方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权。不发生配偶的亲属身份,不发生配偶权。与对方亲属之间不产生姻亲关系。

周女士和男友项先生这一年多来相处的不错,年纪不小了的周女士也想生个孩子,律师认为介于现在对私生子的法律虽然有明确规定,享受和婚生子一样的待遇,但实际在户口申报,读书方面,都没有得到落实,如果周女士想生个孩子的,应该考虑结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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