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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引产不告知丈夫的,能否要求丈夫承担费用

张女和刘男通过聊天认识,仅仅一个月时间双方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半年不到便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外租住房屋,女方怀孕要求推迟办理婚礼,但是男方及父母坚持要求举办婚礼。由于租赁的房屋也已经到期,张女搬到男方家中和公婆同住半个月,双方就结婚等发生了纠纷,双方关系紧张,并且多次争吵,张女回到了自己父母家中居住。怀孕的张女要求取消婚礼,刘男不予理会,也不接电话,之后张女办了引产手术。后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丈夫赔偿引产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刘男称张女怀孕后心情不佳,双方的确发生了纠纷,本来想到女方家中接回妻子,可遭到女方父母的阻止,自己不知道女方真的回去做引产手术,知道收到起诉资料才知道。准备的婚礼也因感情不和而取消。刘男同意离婚,要求赔偿取消婚礼产生的违约金损失,返还为结婚购买的首饰和衣物,共同承担结婚旅游、租房费用、退还彩礼和提走的工资。律师

由于双方没有处理好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导致关系紧张,现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查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冰箱、洗衣机、空调,物品存放在男方父母家中,女方要求均等分割。购买的钻戒3万元在女方处,还有一些金条、项链等共计3万元,男方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女方表示金条是送给丈母娘的礼物,对于其他饰品认为是送给女方的,不同意返还。

关于婚礼违约金,某婚庆公司收取了违约金15000元,这笔费用是从男方父母银行卡支付的婚宴费用中扣除的。对于违约金婚庆公司出具了一分说明,确认了已经扣除了违约金,并且返还了其他费用。同时还承担了某汽车租赁公司退订婚车的违约金1000元。对此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女方认为婚礼早就取消,继续向婚庆公司支付费用是婆婆的个人行为,如果不继续支付,那么只需要承担5000元的定金损失。租车也是如此,只需要承担300元违约金。律师

关于新婚的旅游费用,双方约定去香港旅游,花去3000多元报团费用,购物花去一万元。男方要求女方承担一半的费用,女方表示花费中有代购的部分,实际购物五千元,不同意返还。

婚纱照拍摄费用双方对金额发生争议,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全部费用,女方表示不同意,并且认为其中一部分费用是自己支付的。

女方要求男方承担的引产费用,男方表示自己不知道妻子引产,也不希望引产,不同意支付这笔费用,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也是同样的想法。律师

法院认为几件家用电器是被告父母出资购买,存放在被告家中,夫妻双方也没有共同生活,故而这些家电归被告所有。钻戒是婚后购买,由于结婚时间很短,钻戒是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而购买,价值较大,由于钻戒是女款,实物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折价款一万元。金条系婚后购买,送给了女方的母亲,赠与是夫妻双方作出的,故而不能要求返还。其他首饰物品,女方不承认已经收到,男方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物品在女方这里,故而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取消婚礼的原因,并非是一方引起,双方认识时间短,沟通不畅,故而均由责任,原告也没有恶意逃婚的主观,故而双方和双方父母为婚礼支出的费用和产生的违约金,要求女方承担,法院不予支持。律师

至于旅游费用、房租和工资卡提取的现金,属于婚后夫妻共同决定的,属于婚后正常的财产消耗,不能进行分割,也能要求女方承担一半。而女方没有得到男方同意擅自引产,确有不当之处,故而产生的手术费用由女方承担,事实上也确实由女方负担了。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其他原、被告双方在婚后购买、使用、消费的财物,不再互负返还义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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