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年收入可观,虽然事业有点成就,但个人婚姻问题仍没有方向,眼看步入大龄女青年行列。张女的妈妈刘女士通过婚姻中介,给自己的女儿介绍了一位31岁的男性李某,为了不让女儿过于反感,张女的母亲称这是自己同事的儿子。李某风度偏偏,最重要的是他是留学归国,目前从事令人羡慕的金融行业,年收入百万。律师
不过男友似乎对张女不上心,有点心不在焉,正逢李男生日,张女提出给男友过生日,并且托人到瑞士带回来一只积家手表,价值11万元。收到礼物后李男似乎对张女热情了一些,两人交往了约半年。后张女发现李男高考失利,在国外读了一个没名气的学校,因当地学历得不到国内教育部认可,李男一直处于半失业状态。至于事业有成也只是婚介公司包装给自己母亲的童话故事。律师
张女一气之下,提出分手,并且要回名表的购买款项,李男拒绝归还,并且称手表是高仿的,最多价值3000元。李男既不愿意归还手表,更不愿意返还购买手表的价款。张女气愤之余,想起诉李男赔偿,在起诉前她希望了解自己有几层的胜算。
为此她把自己和李男之间的对话进行了录音,李男承认双方在恋爱期间收到一块手表,品牌为积家,但称手表是A货,不同意归还。张女非常气愤认为既然是假货为何不肯归还手表。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张女在认识李男不久赠与他人贵重手表(不论真假),其目的是和对方继续恋爱,属于普通的恋爱赠与,当时双方尚未谈婚论嫁,也不是为了缔结婚姻进行的赠与,故而和彩礼等是不相同的。虽然该礼物比较昂贵,但和张女一年二十多万的年薪相比,并不影响到张女的正常生活。律师
手表属于动产,赠与以交付为准,交付后,赠与人交付动产后,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给李男所有,如果没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是不能要求返还手表的。只有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显然张女和李男之间没有扶养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并且李男也没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故而不存在法定返还的情况。张女如果起诉李男要求返还手表的,不能胜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