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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人同居流产丧失生育能力能否向男方索赔

张小姐和男友同居在一起,两人不慎多次怀孕,经过了几次流产后,张小姐的子宫壁变得非常薄,医生称如果再流产很可能就无法怀孕了。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张小姐到医院去检查后认为身体很差,不能再次怀孕,故而向男友提出索赔,要求赔偿自己终身不能生育的损失100万元。律师

前男友表示双方未婚同居是你情我愿,发生怀孕也不仅是自己一个人的责任,张小姐也可以事后采取避孕措施,是张小姐一直想用孩子逼婚,故而一次次怀孕。流产也不是主动去做的,而是张小姐以前和人同居做过流产手术,已经变成了习惯性流产,所以这个身体素质不好是导致不孕的原因,和自己无关。律师

张小姐最后一次流产花去手术费12000元,修养了三个月造成误工费9000元。其男友父母曾经给付过两万元营养费。

面对张小姐的说法,沈洁律师认为天价的索赔是不符合实际的,双方都是成年男女,精神状况正常,同居系自愿行为,同居时候应该能预见到意外怀孕的情况,以及意外怀孕给女性身体带来的伤害。目前我国对这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基本上靠道德领域进行调整,如果一定要找出一部法律来,最接近的只有《民法通则》关于公平的原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虽有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但由于男女双方自愿同居怀孕,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男友主观上也没有恶意,所以只能依据公平原则进行索赔。律师

至于本案中张小姐以前和他人同居并且做过流产,她现在的不孕症是上次手续导致的还是后几次自然流产导致的,不能得知也无法鉴定,故而很难归责给男方。不过张小姐最后一次流产所用的手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给予公平应当两人共同承担,张小姐男友的父母已经代儿子支付了费用,张小姐不能再次重复索赔。即便没有支付,一般来说,也只能支持一半的费用。律师

如果张小姐确认不孕是和男友同居期间怀孕导致的,应该去做伤残鉴定,确定赔偿登记,保留好各种去医院流产的单据和认定双方同居的证据,可以尝试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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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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