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孙某念过半百,育有3个子女,妻子过世较早,子女由其一人带大。后孙某又与许某结婚,与子女分开生活。过了几年,孙某因病过世,许某认为子女均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独自到孙某原单位领取了抚恤金占为己有,与孙某的3个子女发生纠纷。律师
案例引用
孙某在妻子去世后,孤身一人,独自把3个子女拉扯大,子女都单独立户生活后,心里难免感到孤寂。后经人介绍与许某相识,同年12月,都已年过半百的两人登记结婚,也为老来有个照应。结婚后,孙某和许某与子女分开生活,后张某因脑血栓失去自理能力,平时的生活起居都由许某打理,由于过度操劳,许某也落了一身病。
因此,在张某去世后,许某以其子女没尽到扶养义务为由,更为保障今后的生活,避开其他家属和子女,独自到孙某单位领取了抚恤金,占为已有。孙某的3个子女认为应当享有相应的份额,遂找许某协商遭拒绝,一气之下,3人将许某诉至法庭。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配偶身份一份独占8万多元抚恤金并不合法。判决被告返还应当归于3位子女的相应份额。
律师事务所点评: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本案中孙某死亡,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对死者孙某近亲属的抚恤,根据法律上对近亲属的规定,子女和配偶都是第一顺序近亲属。
孙某的3位子女和被告继母都是孙某的第一顺序近亲属,应当对孙某的死亡抚恤金进行按份享有,被告擅自领取8万多元抚恤金不予平分并不合法,故法院判决被告将属于子女的抚恤金部分予以归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