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干女士和干先生问:我们是一对姐弟,父亲生前喜欢收集古玩、文物,家里有书画、青铜器、瓷器、玉器、乐器等数千件,父亲毕生精力放于此,前不久他老人家仙去,我们听说文物不能继承,一定要捐献给国家,请问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有我们该怎么办?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所谓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如建筑、碑刻及各种艺术品等。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一级和二级文物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国有文物,但国家允许的除外。律师
文物作为一种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由公民合法继承,和普通遗产一样进行继承,只不过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提醒:继承人在继承珍贵文物后,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继承的珍贵文物倒卖给外国人,也不得将珍贵文物带出国境。
经查,干老先生遗留的文物绝大部分是民间的普通文物,其中有部分被女儿和儿子称为“文物”的仅仅是古玩、古董,普通的古玩和古董和文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珍贵性上有区别,这些古玩、古董如果不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给外国人的,可以出售,变卖,也可以带离出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