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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之前过户房产,无需缴纳遗产税

刘先生的父亲重病,父亲名下有一套住房,当年是卖掉老房子刘先生贴了一部分资金购买的。父亲还写了一份说明给刘先生,上面写道:购房(房屋地址)共100万资金,本人旧房出售得款40万,自己存款20万,大儿子刘某出资40万,购买本房屋,现同意房屋的40%产权归大儿子所有,本人拥有其60%的产权。律师

刘先生担心父亲病故后,自己会和弟弟妹妹发生产权纠纷,现在房屋市值约400万,如果拿出240万钱款给父亲,房子倒是可以归自己所有,将房产证改到自己名下,可自己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就算按将来继承自己得三分之一,也要拿出160万,也拿不出来。如果父亲突然病逝,容易和弟妹发生纠纷。他一下自犯了难。

眼看着父亲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他急匆匆赶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有什么好的办法。沈洁律师认为如果刘先生现在不更改房产名字,将来继承遗产后,再卖掉房屋,就要支付房价20%的所得税,等于是交“遗产税”,如果现在乘父亲还活着,和弟妹达成一致,先把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用自己的存款先支付给弟妹部分房款,其余部分写下欠条,等以后有钱了连本带利归还。律师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却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的,造成权利人损失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律师

听了沈律师的解释后,刘先生将弟妹都找来,大家都表示不愿意承担遗产卖掉时候的个人所得税,同意将房屋登记到刘先生名下,刘先生和父亲以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到他名下,扣除税费,约得395万元,刘其中40%为158万归刘先生所有,其余分为三份每人得79万,刘先生现有资金120万,分给弟妹各60万后,向每人写了19万的欠条。他表示在三年后会还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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