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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被继承人较多,酌情多分得遗产

老李已经八十多岁了,年老体弱,他有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小女儿远在澳洲,平时无法照顾父亲老李,大儿子患癌,体弱多病也无法照顾老李。而大女儿以前和老李就一些琐事发生过争吵,不愿意照顾他。小儿子、小媳妇和老李住的很近,经常过来照顾老李,小儿子更是每天都到老李家为老李做饭、收拾家务,小媳妇每周为老李洗衣服。这种状况持续了将近十年,后来老李因换上肺炎,无法治愈去世。他留下的一套住房(折价三百万元)和五十万元存款成了遗产分割的难点。

大儿子表示自己患有癌症,治疗花去了几十万元,故而要求多分财产,其要求父亲的遗产百分之七十归他所有,其余由兄弟姐妹平分。大女儿表示父亲遗产应当均分。小女儿表示自己不在国内,其只要分的两成遗产即可,多余的百分之五可以归小儿子弟弟所有。小儿子表示虽然自己长期照顾父亲,花去了不少钱财,如果这部分费用能先支付给自己,如何分割遗产,没有太多计较。

由于众人意见不同意,大儿子委托大女儿,小女儿委托小儿子,共同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律师遗产如何分割。沈洁律师认为继承是自然人的重要民事权利,遗产继承关乎当事人切身的利益,生前享有的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为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在本案中,老人留下了一份遗嘱,一式两份,交大儿子和小儿子保管,遗嘱中老人称小儿子长期照顾自己,对自己关心无微不至,故而将房产的百分之七十留给小儿子,其余百分之三十留给大儿子和小女儿。并且在遗嘱中称,由于和大女儿存在矛盾,大女儿十多年来从不看望自己,拿走母亲的二十万元存款也不予归还,故而房产和存款都不留给大女儿。但老人没有说明大儿子、小儿子和小女儿如何继承存款。

在本案中小儿子是对老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且在被继承人最后的数月中共同生活,故而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小女儿、大儿子均有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老人的五十万元存款,小儿子因照顾老人较多,可以酌情多分,大儿子因患有癌症,治疗需要费用,也可以适当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具体如何分割遗产,法律未做详细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存款中,小儿子可得二十万元,大儿子可得十六万元,小女儿可得十四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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