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儿子不尽孝道,老人多次口头要将房产赠给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但一直没有立下遗嘱,老人突然病重即口头立下遗嘱将房产赠送给邻居并由多名见证人在场,因此邻居与老人的儿子涉及诉讼。律师
案例引用
八旬老人孤身一人,生有一个儿子,但老人一直一人生活,在外地的儿子没有尽孝。期间,老人的邻居就像亲人一样的对其加以照顾,老人为此多次口头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赠送给邻居,只是一直没有立下遗嘱。不久老人病重,在病床上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赠给邻居。
老人的儿子来了以后,向邻居主张父亲的房产。邻居认为老人已将房屋赠给自己,故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属。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在重病期间立下了口头遗嘱,并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立完口头遗嘱后不久老人去世,该口头遗嘱合法有效。而被告老人的儿子认为虽然原告邻居在日常生活中给予了一定的照顾,但照顾有限且与老人没有亲属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的辩解没有法律遗嘱,故法院判决老人口头遗嘱有效,房产由原告即邻居获得。
律师事务所点评:律师
本案是一起遗赠纠纷,死者生前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通过口头遗嘱遗赠给邻居,死者的儿子对此表示不服。
死者有权利通过遗嘱等处分生前的财产,虽然本案中的死者的遗嘱中将房产赠送给没有亲属关系的邻居,但这是死者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上称为遗赠,并且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表示接受,故该遗赠合法有效。律师
死者临死前立下的口头遗嘱虽然并不稳定,但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该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老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故口头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表现形式,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消失后需要以其他形式遗嘱补足,否则口头遗嘱失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