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生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儿子大陈和小陈,小陈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市区居住,大陈则和父母共同居住在上海郊区。郊区旧城改造,改造过程中老陈夫妻分别去世,拆迁后重新安置了一套一室户归大陈的孩子,一套两室一厅贵大陈夫妻,两套两室两厅属于老陈的遗产,拆迁组要求兄弟两人协商后处理。律师
小陈认为哥哥长期和父母共同居住,但由于嫂子和父母关系不好,双方虽住同一屋檐下,但父母生活还是靠自理,故而不同意多分财产给哥哥。而哥哥呢,认为小陈大学毕业后不在老家居住,父母生前也一直说房子归长子长孙,故而认为拆迁获得的房屋由自己继承。
为了明确自己的份额,小陈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获得律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沈洁律师认为父母去世后,房屋由哥哥管理,但小陈从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父母也没有留下遗嘱称财产归长子长孙继承,故而财产从父母死亡开始,就已经归两人继承。律师
至于大陈所称的父母去世已经满两年,小陈没有提出继承,故而其权利已经过期。但沈律师认为父母去世后,房产属于两兄弟共有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故而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律师
现在拆迁部门通知两兄弟到场办理房产事宜,小陈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将父母应得的两套房产中一套分给自己,如果两套房屋有差价的,还可以要求哥哥补偿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