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蒋敏捷律师著
赵某和吴某于1960年登记结婚,于1967年生一子赵小某。赵小某于1994年结婚,结婚后与父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在位于上海市某路弄某号的房产内,该房产的类型系新式里弄,由5个部分组成,部位1和2的房间系卧室、3的房间是厨房、4是卫生间、5是走道。房屋的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赵某,赵某于2004年因病去世,母亲吴某和儿子赵小某在赵某遗产房产的分割问题上发生了矛盾,遂赵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房产。律师
在诉讼过程中,因双方对房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并且双方无其他房产,双方都要求对房产进行彻底的分割,强烈要求由原一个房地产权证分割成两个产权证。法院在与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沟通,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意见是该房产可分割成两个产权证来进行操作,因此法院故判决为: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部位1的房间产权归妻子吴某所有,部位2的房间产权归儿子赵小某所有,部位3、4、5的房间产权归吴某和赵小某共同共有。赵小某补偿吴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
由于该新式里弄分割后可以形成两套独立的房产,各配置有卫生设施和厨房设施,具备可以分割的前提条件,故而双方根据法院的判决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产作出了分割两套房产的处理,向双方各发方了一本房地产产权证。律师
关于继承诉讼中房产的处理首先要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继承人能够共同协商则可确定一个各方都同意的价格,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价格是法院处理房产的最终依据。然后房产遗产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各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则各方可公平竞价取得,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根据房屋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补偿其他方相应的补偿,3.各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然后对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如果房产是农村的宅基地房或新式里弄房,法院可作出房产分为多个产权(即分户)的处理。
本案例即属于第四种处理方式,由于系争房屋是新式里弄房,由此法院可作出分为两套房产的处理,当事人可根据判决要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作出房产分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