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李老先生的早年丧偶,他一人抚育了三男二女,其中三儿子在抗美援朝中去世,大儿子患有小儿麻痹,终身未婚。对于重男轻女的李先生而言,他愿意把所有的财产归其他小儿子继承,要求三儿子夫妻在他去世后扶养哥哥。1997年李老先生用自己的工龄购买了居住的公房产权,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律师
2005年三儿子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0年李老先生觉得自己身体明显不适,他被查出患有肠癌早期,把自己的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三儿子一人,三儿子写下一份《保证书》,具明“拿到爸爸的房产后,我一定按爸爸的意思,在爸爸百年后照顾哥哥到终老,如若不然我愿意退回房产给两个姐姐和大哥。”
在化疗期间二女儿和四女儿对李老先生照顾有加,并且承担了大哥在养老院的费用,相反的小儿子欠高利贷不回家,到医院还偷了李老先生的退休金存款去还债,幸亏没有获得密码才作罢。律师
为了防范自己的儿子将房产拿去抵债,他承诺将那套房产作为遗产留给两个女儿,并在医院里写了一份遗嘱,指明“静安区某路某号房屋,系我以工龄买下,现过户在小儿子名下,但是小畜生(指小儿子)不仅不照顾我和他大哥,违反当日保证,还威胁打骂我,让我帮他还债,故而这套房子现在由我两个女儿李二和李四继承。长子李大自幼体弱,现生活不能自理,望姐妹二人照顾我的长子,负担他的生活费。如果幼子李五痛改前非的,对我尽到养老送终和为我看病的,能否分得财产由李二决定。”遗嘱形式符合自书遗嘱的规定,李老先生还要求病友家属帮忙,自录了一段视频交给二女儿。律师
在父亲的要求下,2011年初小儿子和父亲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到李老先生一人名下,交易价格为100万,当时当地最低的纳税参考价格为100万,为此李老先生为儿子归还了六万元的信用卡卡债,但是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
2012年年底李老先生被查出癌症扩散,他自知时日无多,将房产证及密码,小儿子的保证书、自书遗嘱和视频交给了女儿,要求立即办理过户,并且写下《给两个女儿的信》内载明:“2010年10月的遗嘱仍生效,但取消小儿子李五的继承权,生死由他,你们(指两女儿)不用照顾他。”,2013年3月份李去世。律师
现两名女儿咨询:李老先生写遗嘱的时候,作为遗产的某处房屋仍登记在弟弟李五的名下,父亲写下遗嘱指定两名女儿继承,是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果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是否无效?后来房产变更到父亲名下时遗嘱是否从无效变成了有效?
虽然问题众多,案情也比较复杂,归结到一点,沈洁律师认为即立遗嘱人是否有权力处分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沈律师认为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是自被继承人死亡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见如果被继承人尚未死亡的,遗嘱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故而李老先生作为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并没有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但他死亡前已经获得了该套房屋的产权,当他死亡时,即继承事实发生时,也就是遗嘱生效之时,对房产作出的遗嘱当然有效。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