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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和遗产、继承人没有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又叫做口述遗嘱,不是遗嘱人生命旦夕的时刻,是不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沈洁律师提醒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律师

①虽然见证笔录不是必须的,但有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见证笔录最好,如果见证人两人都不认识字,只能以其记忆为准;

②见证笔录上需要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订立的地点;

③如无见证笔录的,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和遗嘱内容见证人必须记清偿,不能出现见证人之间回忆内容不一致的地方。

沈洁律师友情小提示:随着摄像机、照相机的普及,见证人加上影象资料更能保证遗嘱的效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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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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