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父亲是再婚,再婚后继母带了一个男孩过来,就是张先生的弟弟,现在父亲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继母一直缠着父亲要他订立遗嘱将房子(老人婚前的房屋)过户给继子。老人不堪其扰只好到公证处订立了一份遗嘱,房产归妻子继承。律师
但老人还是脑子很清醒的,在办理遗嘱后,他携大儿子张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问如何撤销或者作废自己订立的那份遗嘱。沈律师告诉他有两个办法,第一就是在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将之前的那一份作废掉,约定由大儿子继承房屋,但因为张先生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屋,将来出售时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一种就是生前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过户给儿子,约定不用付费,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过户税费可以按最低的交。律师
老张采纳了沈律师的建议,将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儿子,并且写明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无需支付房款。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老张还写了收据,以证明自己收到了房款。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老张可以一直居住到其死亡为止。过了大概八九个月老人去世,继母拿出遗嘱,要求办理过户。张先生拿出房产证说”继母,您如果继续居住在这里一段时间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您自己也有住房,可以免费居住一年,但房子现在是我本人名下的,父亲名下已经没有房产,无法继承了。”律师
《继承法》第三天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张先生父亲去世时,房产已经不在他的名下,所以不能继承。所以这位老张先生是非常睿智的,为了避免死后产生纠纷,生前已经处理了自己的财产。现在房屋登记在儿子张先生名下,他拥有不动产,是唯一的权利人,张先生得到了父亲的财产。律师解释:不动产登记是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记载于国家转么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过程或事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