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刘男
身份证号:某某
性别:男
住所: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婚姻状况:已婚,配偶李女
兹郑重申明,将本人所有以前订立之遗嘱、遗嘱修订附件及遗嘱性质的产权处置,无论书面或口头,全部作废,并以遗嘱为本人最后之遗嘱。律师
一.本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号某室的房产,产权证号:沪房地某字(200*)第某号,本人愿将上述房产作为遗产由_______________继承。该财产系本人与现任妻子李女结婚前购买,属于本人个人财产。
二. 本人将本人名下的所有现金及银行存款、贵重物品、家具电器等全部属于本人的动产作为遗产由____________继承。
三. 鉴于和现任妻子李女夫妻感情破裂,本人坚决将与李女离婚。如本人不幸在离婚前故去,本人名下动产及不动产均不得由 李女继承。
四. 李女其子多次殴打虐待我,并从未承担赡养照顾义务,本人名下之任何动产及不动产均不得由其继承。
五. 本人的遗产先用于支付本人丧葬费用,后事交由________全权办理。
六. 本遗嘱一式贰份,由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存档保管,保管期为立遗嘱之日至主要遗产继承结束,此嘱。律师
立遗嘱人:
某年 月 日
上述遗嘱,经下列见证人在场见证,系该遗嘱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其最后遗嘱,同时见证人应其所请,为之见证,于签署名字作为见证人时,该立遗嘱人与见证人均同时在场,此证!
第一见证人:
某年 月 日
第二见证人:
某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