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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特定的罪行或者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在的丧失有法定事由,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进行了归纳,并做了以下详细的解释:

㈠、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绝对丧失继承权。绝对丧失继承权就是即使被继承人原谅继承人的,也不能恢复其继承权。继承人故意伤害被继承人致其死亡,虽伤害致死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没有杀人故意的,不丧失继承权。另外,误杀被继承人、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都不丧失继承权。

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沈洁律师提示:必须是为了遗产而杀死其他继承人,如果是因为其他事由故意杀死其他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嘱无效;杀害的必须是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如果为了继承遗产杀害其他人,不构成继承权的丧失,比如说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配偶就不构成继承权的丧失。

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被继承人不原谅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沈洁律师提示:如果是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是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当然,继承人确有悔过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继承权不丧失。

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作假的遗嘱;篡改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已订立遗嘱,继承人更改其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销毁。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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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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