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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继承权

本网站的电话咨询卡客户朱晴提问:我哥哥和嫂子几年前离婚,一年前他们和好但是没有复婚,现在哥哥车祸去世,留下了几辆跑运输的车子,同时也有买车的部分贷款没有还清,嫂子称她还清了剩余的贷款,所以车子要归她所有,请问律师我嫂子这种说法是否有理?我父母是否一分也不能分得哥哥的运输车?

沈洁律师答复:朱小姐的问题涉及到法定继承中的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在法定继承中,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里所称的配偶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已经离婚的配偶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前妻/前夫的遗产。不过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提示:如果配偶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还没有判决,或者虽然一审已经判决离婚,但还没有过15天的上诉期内,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判决还没有生效的,生存方还具有继承权。

所以朱小姐哥哥的前妻不能继承她前夫的遗产,朱小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继承儿子的遗产。不过,沈洁律师提醒:如果这些车辆是在他们同居期间用共同的劳动所得购买的,且没有书面协议得,按照同居财产分割,也就是说朱小姐的前嫂子可以分得50%的财产,当然这些财产并不是遗产,它的分得是有前提的:第一,财产是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第二,财产是用双方的共同劳动取得的,分割后剩余的50%财产属于朱小姐哥哥的遗产。

沈洁律师补充说明:如果生存方和被继承人之间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的财产必须先析产后继承,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当作遗产处理。

至于朱小姐哥哥的贷款,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放弃继承遗产(车辆)的,不需要归还债务(贷款),如果继承遗产的,则必须在遗产范围内归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前妻代替被继承人归还债务,而两位老人不愿意放弃继承的,应当向前儿媳返还她已经代付的贷款,拒不返还的,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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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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