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和哥哥大江是双胞胎,哥哥大江前年已经结婚了,其父母出资80万给哥哥和嫂子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其兄长贷款后购得房屋一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江先生至今未婚,也没有女朋友。他的父亲生前一直说两个儿子是一样的,以后财产也均分给两个孩子。但是他的父亲在去年秋天患病死亡,由于这次疾病来得很突然,只有56岁的父亲没几个月就病逝了。全家人除了悲痛之外,也对父亲留下的财产要做出一定的处理。上海律师
由于母亲还在世,故而父母居住的房产归母亲居住,而父亲的存款之类本来就由母亲保管,因母亲还在世,兄弟两人均认同不予分割。其父亲在苏州购买的一套住房,购买时价值50万,如今是200万的市价(无贷款),其哥哥提出,这套房屋登记为兄弟两人共同共有,大家享有一半的产权。江先生虽然没说什么,但是他来到了律师事务所,他认为哥哥分割遗产的方式是否有些不妥。他认为应当200万扣除80万贵自己所有,剩下的120万兄弟共同继承,也就是江先生得140万,哥哥得60万,或者他登记为三分之二产权,哥哥登记为三分之一产权也可以。上海律师
沈洁律师听了后,想起来有一种叫做归扣的做法,当然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此没有任何规定,所谓的归扣就是,凡被继承人生前给予继承人的赠与均应归扣,被继承人对继承人婚嫁、分居、营业以及超出正常限度的教育、培训开支都应该视为遗产预付。若应继份价额等于(特种)赠与价额,则继承人不得再受遗产之分配;若应继份价额高于(特种)赠与价额,,受赠与之继承人仍有权受让两者间之差额。我国目前的《继承法》死后不承人归扣制度的,江先生父母给他的哥哥买房,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父亲去世时,现有留下的资产才是他的遗产,虽然哥哥多获得了80万,但江先生没有权利要求其哥哥吐出来。上海律师
当然这样实际上造成了同为子女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后果。对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之地位为一种期待权,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这一法律地位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不得转让,亦不会发生赠与或继承,对子女的赠与不能视为“提前继承”,为实现家庭人伦和睦、遗产分配公允,按情理其哥哥是应该主动要求少享受相应的继承份额。他提出来继承外地房产时,可能也是忘记了父亲给自己买过房子,并不是有意要让弟弟少分遗产。沈律师认为江先生可以主动提醒哥哥一下,看看对方的想法和做法。或者和自己的母亲商量一下相应的做法。
听了沈律师的建议,江先生和母亲进行了沟通,其母亲表示愿意拿出50万元存款先预存到江先生账户,在外地房产的继承上,其母亲也提醒大儿子让一点弟弟,后来双方登记为江先生60%,其哥哥40%。萦绕江先生数月的困惑终于得到了解决。上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