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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我国的婚姻法已经为众人知悉,登记结婚才是结婚也深入人心,故而事实婚姻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状态越来越少,目前特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长久、持续地共同生活形成的一种婚姻形式。律师

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法律婚是根据国内婚姻法学界的通说,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根据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律师

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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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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