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先生因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在缓刑期间,他认识了一名女子卫小姐,两人很谈得来,很快同居在了一起,不久卫小姐意外怀孕,于是催着褚先生快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褚先生因自己还在缓刑期间,不知道能不能结婚,故而为了此事,两人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律师。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和限制,如果是一名缓刑犯,在缓刑执行期间,他的结婚是否会受到限制呢?1983年公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对与外国人结婚的我国公民做了一定的限制,凡为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复兴的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同时,即使是申请与中国人结婚亦有一定的限制。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在服刑的犯人、劳教人员结婚视不同情况也有例外的规定,烦人在关押或者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胡总和假释期间,可以结婚。正在服刑的犯人,其人身自由权是被剥夺的,自然没有结婚的自由。但是如果是在缓刑和假释期间,不许可其结婚是不人道的。律师
1986年9月11日颁布的《关于正在劳改的犯人及正在接受劳改的人员申请结婚问题的通知》里面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
褚先生是缓刑犯,应当是可以结婚的,他结婚因为无需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只要其愿意,可以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