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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登记结婚,有瑕疵的登记是否有效

在三十多年前,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自己的妻子汪女士。双方登记结婚,生育了一儿,现儿子也已经登记结婚,并从家中搬了出去。退了休李先生非常空闲,经常到家附近的广场去跳舞。跳舞中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后来李先生发现这名女子居然是自己初中的女同学。女同学丈夫已经去世了,李先生经常帮忙去干些体力活。后来李先生的这些行为引起了妻子的不满,夫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律师

李先生此时想起了结婚当时,妻子的身份证掉了,当时去派出所补办要一个月时间,他们嫌麻烦就在外面花了点前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自己和妻子就拿着这张假证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李先生和妻子关系不和,就想把这件事拿出来说事,他认为自己和妻子用假证件登记的婚姻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律师

结婚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婚姻登记存在各种瑕疵,主要有:材料不实,婚姻当事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登记结婚,比如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伪造身份虚报年龄,以欺骗手段取得结婚证,假冒他人知名,为伪造身份材料骗得结婚登记。律师

第二种是程序不当,结婚当事人没有履行完毕《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没有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在册并予以确认,或者已经提交申请材料没有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结婚当事人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从而导致登记的事项发生错误,比如误将结婚当事人的姓名写错等等。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行为,对双方结婚意愿和结婚行为的确认,有公示的效果。对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行为,如果程序方面的瑕疵并不导致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方面的瑕疵不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律师

李先生当年结婚登记时,妻子和他都是真实想登记为夫妻的,只不过他的妻子身份证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尽快领到结婚证,妻子去办了一张假的证件,但双方结婚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因为身份证的真假产生效力问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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