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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但没办婚礼,仍属于有效婚姻

郝小姐在结婚前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送医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她的病情被控制住了,之后三年,她的病情都非常稳定,甚至还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有三千多元的收入。看着自己的女儿恢复了正常,她的父母非常欣慰,但女儿的终身大事让两位老人非常为难。女儿曾患有精神分裂症,虽然目前处于好转阶段,但找对象就有一定的难度。

本来是合情合理的安排,没想到小甘大怒经左邻右舍的介绍,他们相中了一名外地来沪打工的男青年小甘。小甘沉默寡言,不太发表自己的意见,看起来比较温和,经过和郝小姐的一番交往,两人相处的不错。在父母的撮合下,小甘和郝小姐领取了结婚证书,但尚未办理婚礼。但没想到的是结婚后小甘称要带郝小姐回老家见见父母,考虑到郝小姐的病情,而且小甘的老家在很远的山区,郝小姐、她的父母就拒绝了,但称小甘可以将父母接来上海见面,郝小姐父母还有一套一室户房子空着,届时可以让他们居住。

有一天晚上小甘对郝小姐大打出手,虽然时候公安机关以家庭暴力致人轻微伤为由对他拘留了三天,但两人之间的感情却无法复合了。之后小甘又提出,因没有在老家办过婚礼,故而两人之间的结婚登记是“不作数”的。郝小姐的父母认为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就是合法婚姻,如果不和,两人可以办理离婚。

为了女儿的婚事,老两口不远路程,特地从南汇赶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结婚登记以民政部门的登记为准,办理婚礼是一种习俗,没有登记结婚,只办理婚礼的,双方之间只能构成同居关系或朋友关系。在小甘眼中“不作数”的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却是成立的。律师

由于小甘对郝小姐有家庭暴力的行为,而且郝小姐因对方的行为病在家中,还去医院住院了一个月。基于小甘要求分手,郝小姐、她的父母也都同意,且双方之间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子女,沈律师建议他们尽快办理协议离婚。如果郝小姐病情很严重,无法自理的,郝小姐的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母婴保健法》规定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应当展缓结婚,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无判断能力,即无结婚的行为能力。但郝小姐结婚的时候,病情得到了控制,因此她办理结婚,是合法有效的。故而自离婚的时候,如果她的病情也是可控的,那么两人可以去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等无法达成一致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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