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美女妻子变老,离婚要求赔偿岁月精神损害

律师导读:张女士是一位美女,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岁月赔偿协议,用于在婚变时挽回经济损失,但于法无据而无效。律师

张某是一个大美人,黄某是一名生意人,经济条件不错,经过苦苦追求终于抱得美人归。俗话说红颜易老,张美女结婚前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岁月补偿费,约定每结婚满一年,双方如果离婚的,特别是黄某提出离婚,必须赔偿妻子100万元。

后黄某要求和妻子离婚,其妻持有这份协议要求赔偿600万的岁月损失。律师

诚然“马齿徒增,美人白发”是令人遗憾,但《婚姻法》第46条设置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离婚,其次是符合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有侵害事实和过错行为,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赔偿仅仅限于: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和其他有必要赔偿的情况。律师

张女士的赔偿是对自己逝去岁月的赔偿,即便她不结婚,年龄的增加,人的变老也是自然规律,不存在损害后果,故而损失不存在,另外其丈夫以夫妻感情不和,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吵架为由要求离婚,《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故而不能以支付赔偿后才可以离婚限制他人的离婚自由。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