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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又与他人同居生子,犯重婚罪处缓刑

上海律师导读:王女几年前与丈夫邓某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分开居住,王女在工作期间又与张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子,后王女和张某因琐事打架,报警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时发现有王女有冲昏嫌疑。

案例引用

几年前,王女和邓某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后分开居住。王女在工作期间又与张某相识,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几个月后,二人在某出租房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在此过程中,王女并未与邓某办理离婚手续。律师

后来,王女与张某因家庭琐事打架愤而报警,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王女、张某具有重婚嫌疑,至此案发。王女如实供述了自己已经结婚的情况,但张某经查明确实对此不知晓。

公诉机关以重婚罪指控王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故判决王女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重婚犯罪,因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一位登记的结婚口头就可以解除,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并生下子女。律师

根据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登记的婚姻是不能通过口头直接解除,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不能是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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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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