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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表现形式

1、登记重婚: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即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骗取结婚证的重婚)律师

2、事实重婚: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受骗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事实重婚一般表现为:

A、有配偶者与他人公开举行结婚仪式且同居;

B、公开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夫妻相称表现为:重婚双方的日常称呼,女方生育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等。

C、同居并且有非婚生子女的;

D、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律师

以夫妻相称,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重婚罪可以由公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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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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