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姐在老家在父母的主持下,和一名男子按民俗办理了婚礼,结婚后两人到苏州、上海等地打工。后来男方留在苏州工作,孟小姐伊人来到了上海,孟小姐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男方小林,两人相谈甚欢,孟小姐觉得当时不知道为什么会嫁给自己“丈夫”。她想和小林结婚,但又怕自己触犯法律,犯了重婚罪,故而特地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律师
沈律师认为孟小姐和“丈夫”在当地是按照民俗办理的结婚,他们之间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以孟小姐和他人领取结婚证,并不购成重婚。重婚是指:1、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律师
婚姻没有经过登记,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形式要件,不受法律保护,后来的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一般人认为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有登记结婚的,即法律婚加法律婚;第二种,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但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构成法律婚和事实婚;没有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这几种购成重婚罪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里面必须有一个登记结婚的前提。律师
按照《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律师
如果是与”原配偶“和他人都没有登记结婚,但与”原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或者与”原配偶为登记结婚但以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都不属于重婚。我国采取的结婚是登记制度,只有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结婚”行为不进行干涉。孟小姐现在有了心仪的对象,她可以和对象小林结婚,但为了避免纠纷,沈建议其归还当时收取的大部分彩礼,以免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扩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