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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的几种常见类型和表现形式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近年来和盗窃、抢劫等常见罪相比,重婚罪虽然比较少见,但也有涉及,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律师

1、被告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和后一个婚姻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过的。至于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蒙混过关,获得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机会的,再所不问,常见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舞弊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提示这种重婚已不多见,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律师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较少见。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当然受欺骗而与已婚者结婚的除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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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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