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吕女士问,我丈夫多年以来在外和他人同居,最近和一外地来沪女子生育一子,小孩已经1岁多了,在外也叫他爸爸,该女子称吕女士的丈夫为老公。吕女士经过多方寻访终于找到离家多年的丈夫,并希望丈夫回心转意,但是遭到了殴打,伤心欲绝的吕女士要追究丈夫和“小三”的重婚罪,但是不知道去个司法机关反映。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吕女士的问题实际上是询问重婚案件由公检法三家中的哪家管辖的问题。重婚案件是一种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国家公权利涉入,比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即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沈洁律师将三家机构在重婚案件中的职责归纳如下:
1、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收到有关举报材料后经调查认定有配偶的人和他人重婚的,可以立案侦察,侦察结束移交给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2、对于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提出的重婚自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且判决。律师
沈洁律师建议:一般来说由公安机关介入的公诉案件较为容易取证,而刑事自诉在采集证据方面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在收集到公安机关足以立案的证据后,通过公诉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