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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找不到对方的外遇证据该怎么办

法律咨询:金女士和丈夫结婚已经六年了,从一年多前开始,丈夫的工作显得非常繁忙,经常出差和夜归。金女士一开始以为丈夫得到了升迁,不久她得知丈夫仍从事办公室行政事务工作,不需要出差,而且单位的同事也确认某天老板没有安排大家加班。心存疑虑的金女士悄悄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丈夫所谓的出差乃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加班晚归也是编造的谎言。而且金女士发现丈夫给自己的家用少了很多,也不能说清合理的去向。律师

经过多方面了解,金女士终于从丈夫一位同事的口中得知,部门里面来了一位新员工,这位女性离异员工和自己丈夫关系特别好,经常同出同进。甚至其还告诉金女士亲眼看到两人在单位附近的咖啡店搂抱,不过这位同事表示自己不方便出庭作证。

金女士盘问丈夫,丈夫不予承认,气愤的金女士欲起诉离婚,但是苦于找不到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她的法律咨询是:

1、如果没有阙凿的证据,她能否提起诉讼离婚,能否办理离婚? 2、能否要求丈夫对自己进行赔偿?律师

金女士和丈夫结婚六年,即将步入“七年之痒”的阶段,此时夫妻间已经非常熟悉,婚姻生活中可能少了一点浪漫,多了一点家庭琐事,如果此时有第三者的介入,较为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发生第三者介入导致家庭不和的,无过错方往往对此深恶痛绝,但是对第三者的制裁目前法无明文规定,对配偶有过错的行为,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律师

在提起因第三者介入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时,无过错方往往因找不到证据,或者说找不到司法上认可的证据而困扰,沈洁认为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不是所有的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都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事件。

婚姻法规定了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或者发生重婚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有过错的配偶赔偿自己。不要说是要求对方配偶赔偿,即便有“外遇”等行为,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未必能够办理离婚,也许要起诉两至三次方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要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难度又非常大。律师

第二、关于配偶有“第三者”的证据往往是一些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

在调查是否有“消散”的案件中,多数的调查只能获得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相对比较暧昧的照片、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哪怕是所谓的“抓奸证据”,都可能因为取证手段违法而不被法院认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的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往往非常间接,只能让法官有合理的怀疑,而法官只能根据证据来作出最后的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官只能根据案件的全部证据,从证据和案件的关联程度,证据是否构成证据链来进行综合判断,一味的期望法官“心知肚明”是不现实的。律师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有限,调查成本较高,不是合理的选择。

大部分无过错的当事人都会认为“就这么放过他们了?”“那我受到的感情伤害怎么办?”这类想法沈洁律师已经听说了很多次,不过对此律师也无可奈何,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的过错调查最后即便为法院认可,也未必能换来高额的赔偿,所以我个人认为做这方面的调查不是理智的选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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