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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售房屋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要求赔偿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把夫妻共同共有,但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对夫妻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那么离婚时,另外一方可以向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要求赔偿。田先生做小生意失败,再加上个人不注意节约开支,欠了不少高利贷,他在高利贷放贷人员的威胁下把房屋出售给了他人,之后又被他人转手。田妻知道后,怒尔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赔偿。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候索赔的,必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律师

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屋造成损失的,离婚时另外一方才能要求赔偿。

夫妻一方如果擅自出售房屋,没有造成损失的,比如收到了买方支付的房款,房价也没有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那么虽然一方擅自处分财产,也没有赔偿责任,离婚时候双方分割卖房款即可。

二、必需提出离婚时才能索赔。律师

由于我国夫妻采取财产共同共有制度,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婚后的财产皆是夫妻共同的,不是按份共有,所以没有离婚,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必须要离婚,才能够向另外一方索赔。律师的建议:目前房产价值较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房的,最好双方都把名字写上,这样不经过双方同意,单方是无法将房屋出售的,就避免了出现房屋被一方擅自出售造成损失的情况出现。目前上海部分交易中心,比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夫妻婚后购置的房屋,哪怕是一个人名下的,也要求配偶到场签字,不过徐汇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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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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