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未满法定婚龄骗取结婚证,婚姻是否有效

本文胡律师著

罗某(女)与熊某(男)打工相识并同居生活,后罗某怀孕,两人欲结婚。罗某因未到法定婚龄,为了领取结婚证,于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了假户口本和身份证,更改了出生日期,后罗某持假户口本和身份证在婚姻登记机关骗取了《结婚证》。婚后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罗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熊某离婚。律师

在本案中,罗某与熊某的婚姻是否有效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未到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之一。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八条又规定了: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律师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无论当事人在申请前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只要申请时双方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从而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罗某在领取结婚证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其提出离婚时已达到法定年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八条之规定,认定罗某与熊某的婚姻有效。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