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不是张三李四都有权利去申请的,为了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有些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必须和被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分为以下几类:
情况一、申请人资格最为宽泛的情况: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律师
所谓重婚是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况,这种婚姻不仅是无效的,违法的,还为社会道德所不容。重婚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故而申请人的范围非常宽泛,除了婚姻的当事人,重婚婚姻中的当事人,合法婚姻中的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甚至基层组织也有权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
情况二: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和近亲属。律师
不过为了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一般当事人结婚后,不一定立即有资格申请的人申请婚姻无效,可能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而到了婚姻当事人符合结婚资格后方才提起,此时结婚双方不符合婚姻登记的障碍--年龄已经不存在了。而“结婚”后双方已经建立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家庭,甚至生育了子女,此时申请婚姻无效,对维护稳定的家庭秩序不利,故而只要当事人到达法定婚龄,就不能再申请婚姻无效。
情况三、三代以内的近亲结婚的,当事人和其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律师
近亲结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这种影响会在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之间产生影响。民法通则中规定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然要申请他人婚姻无效,子女必须是成年的子女。
情况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当事人和近亲属均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这类疾病主要指精神类疾病,精神病人在患病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结婚这样处分人身权利的大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显然没有能力作出这种决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