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三年前结婚,当时她患有精神疾病还在治疗期间,不过没有入院记录,她自己认为在一些江湖游医处看过“神经病”问题,但没有正规医疗机构的就医记录,谢女士认为当时是比较忌讳自己有寻医问诊的记录,所以到非正规组织处看病。律师
现在她和丈夫的关系很恶劣,两人分居已经一年多了,互相不联系也不来往,谢女士想和丈夫离婚,但对方提出当时结婚时争讼给她的礼物和礼金希望返还,谢女士认为礼金归还没有问题,但礼物有的已经被使用了,有的只是一些纪念品和首饰,其中一条玉器项链非常喜欢,不愿意归还。
对于谢女士的想法,她认为自己结婚当时是精神病人,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到法院宣告无效即可,沈洁律师认为如今谢女士已经痊愈,三年前发病时也没有到正规医院就诊,是无法再现当时的情形,也就是无法证明三年前结婚时她是精神病人。如今她想离婚,只能起诉离婚,也没有其他的途径。律师
离婚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离婚解除的是合法婚姻,婚姻无效则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从登记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离婚自登记离婚或调解、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自双方结合之日起即不产生法律效力。离婚的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代理,无效婚姻之诉则除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出请求,就是说当事人的父母、成年子女也可以提出。律师
谢女士丈夫送给她的礼物,要么谢女士同意归还,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同意归还的,谢女士就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将经历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则会个过程由谢女士去考虑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