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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姐姐身份证结婚,婚姻还有效吗

近期,沈律师接到了一个外地打来的电话,电话中的人声称自己至今为止尚未婚配,但她又说,自己的身份证在多年前借给了自己的妹妹。当年妹妹认识邻村的一个男子,两人两情相悦,妹妹怀孕了,担心孩子出生时妹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全家一商量,就决定让妹妹冒充自己,和邻村的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律师

现在,妹妹已达到了法定婚龄,而被冒用身份的姐姐呢,也要谈婚论嫁了。家里人认为她可以用妹妹的身份和他人结婚,但她认为当时将身份证借给妹妹办理结婚是个错误,她想纠正这个错误,故而上网查询律师,希望律师能给与她帮助。

听了这位王小姐的法律咨询,沈律师认为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的,被冒用人可以起诉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对于冒用人和相对人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

冒用人不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性腰间,又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婚姻作无效认定,当然登记时冒用人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要求,但在法院起诉时已经达到了,属于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宣告告婚姻无效,冒用人符合实质要件要求,仅仅是没有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一方当事人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但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以婚姻纠纷来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时,婚姻关系便告成立。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的,除非隐瞒的身份信息足以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比如隐瞒法定结婚年龄、近亲属关系等,否则,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便是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在符合婚姻成立要件的情况下,该婚姻关系仍然是成立且有效的。律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对胁迫结婚的情况,依当事人的申请行使撤销婚姻的职责。除此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所以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不属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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