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其丈夫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登记结婚。刚开始婚后生活没有异常,但是数年之后,张女士发现丈夫的行为脾气和之前有很大的不同,有时甚至会无故大吵大闹,后经医院确认其丈夫患有精神病。无奈,张女士带丈夫四处求医,可丈夫的病久治不愈,不管在心理上还是金钱上张女士都认为夫妻关系都无法在维持下去。律师
张女士决定离婚,但不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前来找律师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来以此与丈夫进行协议离婚。
律师了解了具体情况之后,告知张女士,婚姻法对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条件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去分析判断:第一,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第二,如果是婚后患精神病,夫妻感情一向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第三,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律师
故而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也就是说,某精神病患者虽“答应”离婚了,实际上她却可能连“离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因此精神病患者的“答应”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现张女士的情况属于对方婚后患有精神病,但久治不愈,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起诉后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