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丈夫在几年前得了精神病,一直在上海北桥精神病医院治疗,好多年都不见转好,我觉得我的婚姻没什么希望了,想和他离婚,但是他的家人不愿意担当监护人。我要求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由于我丈夫的亲戚太会闹事,没人敢指定监护人。我想提起离婚诉讼,但苦于没有人愿意担任他的监护人,该怎么办?律师
我丈夫的父母已经去世,剩下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其中一个哥哥在四川工作,两个姐姐互相推诿,对于要指定她们做监护人这件事情,情绪非常激动。我本人和丈夫有一个儿子,现在未成年,正在读书,我同意独自养活儿子。
沈律师答复您的问题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你谈到的问题非常现实,由于你丈夫的有精神病,他的近亲属一旦担任监护人,势必担上了一个包裹,故而很现实地不愿意担当监护人。律师
而本来应当指定监护人的居委会,也因为惧怕惹起纠纷,拒绝指定。遇到这种尴尬的局面,我从实务出发,看到你提到你和丈夫有一个儿子,且公婆已经去世,这样看来你儿子的年龄应该也由十多岁了,如果你儿子年龄接近18周岁成年,你可以等儿子成年后,让你的儿子担任你丈夫的监护人,然后你起诉离婚,你儿子作为监护人同意离婚即可。
当然如果你儿子年龄尚小,即便指定了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的,他们势必坚决不同意离婚,对于特殊人群的离婚,法院采取精神的态度,你也很难解除婚姻关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