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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起诉案由之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赡养纠纷的释义】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是指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因变更赡养关系而引起的纠纷。

赡养费纠纷是指被赡养人因向赡养人索取赡养费而引起的纠纷。律师

赡养是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对于赡养应理解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都具有该种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律师

【赡养纠纷的理解与适用】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内容是广泛的。首先,子女要赡养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由子女向父母给付适当的赡养费,对于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他们不同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其次,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扶助父母。关于因索要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赡养纠纷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律师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26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律师

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30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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