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太现年80周岁,她早年丧父,一个人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拉扯长大,后来老太太在50岁的时候再婚,此时她的子女都已经结婚,独立成家。此后,因再婚老太太和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交恶,双方互不来往,不久前唯一和她保持来往的女儿因病去世,老太太的后夫也因年老病故,就剩下她一个人孤零零的生活。律师
她和三儿一女已经三十年没有往来,很想再次和儿女们恢复往来。但不知道如何进行开始交往,她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和儿女们恢复联系,能否先把儿女们起诉了,要他们支付赡养费。这样可否恢复联络。
沈律师认为起诉儿女而起到恢复联络的方式并不可取,弄不好反而会搞僵关系。黄老太现在有相应的收入,不算没房无法居住,流离失所,不需要子女负担你费用,如果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费用,这个诉讼一方面不会赢,另外一方面也起不到缓解父母子女关系的方法。
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对父母进行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则构成虐待。如果子女对父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则构成遗弃。虐待和遗弃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