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李男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见到妻子让几位熟人旁听案件,非常不悦,提出让无关人士离开法庭,对此审判员询问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李男的理由是旁听人员和自己的妻子是“小姐妹(朋友)”,是来看笑话的,故而不乐意让他人旁听。律师
审判员又询问了李男有无其他的不公开审理理由,李男还是认为家中家长里短的不悦不想让无关人员知晓。对此审判员认为本案件不涉及隐私,可以公开审理。
庭审中妻子提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李男过于小气,经常为了一些经济问题和妻子争议,还将一些废品和长期不用的衣物电器堆积在天井和房间内,家庭卫生环境较差。在和妻子发生争吵或者口角后,暗地里“报复”,比如妻子在洗澡时故意关闭热水器,半夜拿走妻子的盖被,偷偷剪坏妻子的衣物等等。律师
这些说法让李男觉得特别“没面子”,旁听人员中有一些是邻居,有些是夫妻双方单位的老同事(夫妻在同一个企业工作),第一次开庭后李男对此耿耿于怀,眼看着还有第二次开庭,他想如何不让他人旁听!
沈洁律师认为这是一个不公开审理的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时不公开审理的,其他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也可以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其余案件均应当公开审理。律师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律师
根据上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开审理是常态,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在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分两类,一类是法定的不公开审理,一类是经当事人申请才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李男的离婚案件属于经当事人申请的不公开案件,但是必需涉及个人隐私。李某以怕人说闲话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不涉及到隐私,那么不予以同意。
上文中的商业秘密,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律师
不仅审理过程以公开为主,判决内容也是公开的,不过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是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换句话说就是判决书以公开为准,调解书以不公开为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