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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举证和陈述有矛盾的,被告缺席审理也不能支持

张女士的丈夫到安徽工作,平时很少回家,但他把工资卡交给了张女士保管,自己靠单位的异地津贴果日子。有一次丈夫回家期间收到不少电话,张女士起了疑心,再三询问下获悉丈夫和人婚外同居生了一个儿子。原来张女士自己不能生育,听到这个消息心情很复杂。其丈夫称已经和对方在闹矛盾,很有可能分手,如果张女士能够宽容一点的,自己愿意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孩子很小不告诉他身世,将来会认张女士为亲生母亲的。律师

为此需要张女士拿出1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补充给那名女性,张女士取款后,为了以防万一,让自己的朋友刘女士作证,丈夫写了一份申请书给她,证人刘女士也在申请书上签名。此后张女士再去银行取款把钱交给了丈夫,但丈夫却没有把孩子带回来,只是给张女士邮寄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和两张孩子的照片。丈夫称孩子的母亲得了产后忧郁症,现在已经康复,不和自己争吵,也不愿意让他把孩子带走。律师

张女士很生气,要求离婚,但她到当地法院起诉后,开庭时对方并没有到庭,法院认为张女士的丈夫在申请书中自认,在婚外和人同居两年多,又生育了子女,有申请书、证人、亲子鉴定和照片、以及张女士起诉前的录音为证据,法院也到当地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认为张女士说的是事实,张女士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判决离婚。

但对于张女士称取款10万元现金给丈夫的情节,由于其丈夫没有到庭,无法查清事实,除了取款单外张女士没有收据,也没有汇款凭证,申请书上也没有该节事实,且取款日期在前,申请书在后,时间上有一定的时间差距,和张女士描述的情节不符合,故而不能推定,没有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律师

一般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诉讼,当事人应亲自到庭进行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对于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起诉。对于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或者可以径行缺席审理、判决。律师

对于被告缺席的案件,法院可以查清事实的进行判决,如果没有查清事实的暂不予支持,缺席审理、判决,并不是说完全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判,法庭仍应进行法庭审理,只不过视为被告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只要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举证证据没有原则性错误,一般会得到支持。张女士的举证和自己的自述是有一定差距的,故而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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