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上海地区离婚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为200元,如果案件是调解结案,或者独任审判的,均可以退还一半,也就是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律师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律师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如果判决不予离婚的,又是独任审判,收取100元,有的法院采取先收后退100元的方式,有的法院立案时仅收取100元,比如徐汇法院。如果判决离婚的,没有财产分割,每人相当于只有50元(以独任审判为例,组成合议庭则相当于每人承担100元)。如果判决离婚,财产是平均分割的,那么根据前文中关于财产的比例先计算出诉讼费,然后均等承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