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女士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在结婚前两人都育有子女,当时两个孩子都没有成年,童女士是丧偶,丈夫是离异。虽说是再婚,又各自有孩子,但两人一心为了孩子,相互理解,且互相关心对方的孩子,倒也关系融洽、家庭和睦。律师
后来两个孩子都成家立业,各自生活,童女士和郭先生也分别退休。两人空闲下来,本该享受天伦之乐,但双方的感情却日益淡漠。后来偶尔发生争吵,男方郭先生就住到儿子家中,再也不回来了,而妻子童女士住在房子中,独自一人生活,两人就此分局已经四五年了。
最近,郭先生的老公房正逢动拆迁,郭先生担心妻子会从中作梗,故而要求离婚。而妻子童女士因无处居住,自己儿子家的住房也不宽裕,便不同意离婚。大约一年前钱郭先生曾就婚姻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妻子不同意离婚,故而没有判离。几个月前他又起诉离婚,妻子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仍旧没有判处离婚。这次面临着第三次起诉离婚,想到自己前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有获得法院支持,郭先生决定法律咨询律师,看看自己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律师
沈律师认为夫妻两人原本是再婚,本来感情还不错,但后来因儿女成年,双方发生小事争吵,继而分居,现在眼看房屋要动拆迁,郭先生便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是因为双方感情仍在,也是考虑到房子拆迁,如果不离婚,还有可能多分得一些财产。
基于此,沈律师建议郭先生可以考虑给与对方一些补偿,这样房屋本是郭先生婚前房产,将来拆迁,利益也可以归郭先生一人所有。女方的户口本来就在自己的房产中,离婚后她可以到自己的房屋中和儿子共同居住,也可以租住在附近。这样郭先生的婚姻问题也可以尽快解决。但郭先生标识此前是考虑过给对方十五万元左右的补偿,但对方提出要分割房产一半的权利。提出要三百万的补偿。郭先生表示,自己的房屋在市场上的售价也不到三百万,就算拆迁补偿,给与的钱款也不会超过四百五,何来这么多钱。故而他现在不同意给与对任何补偿。
对此沈律师认为,尽管不给对方经济补偿,但对方也是有住处的,其价值和郭先生的住房相差无几。因为已经起诉三次了,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法院一定会判决双方离婚的。律师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