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和妻子有矛盾已经两三年了,双方经常因经济纠纷发生争议,后洪男决定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如何办理,也不清楚去法院离婚的程序,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资料。他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沈洁律师希望能够得到指点和帮助。另外他表示家里没什么钱,无法聘请律师,希望咨询以后能够自己去起诉离婚。律师
何谓离婚?其特征及种类有哪些?
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2)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3)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4)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离婚根据划分的角度和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单意离婚与合意离婚;(2)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3)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律师
洪男和妻子无法协商一致,到民族部门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洪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首先是需要证明双方身份信息的资料,比如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的时候要正反面都复印,如果夫妻关系较差,无法拿到对方的身份证,可以委派律师做一个人口信息查询。其次,需要证明双方有婚姻证明,1994年之前缔结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如果户口本上注目是夫妻的,可以复印使用,当然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最好是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再次是双方生于子女的证明,比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均可,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满18周岁无残疾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最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购买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房地产信息登记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付款证明等,有车辆的提供车辆产权证,贷款证明,有贵重物品需要分割的,提供购买的发票等等。律师
按洪先生的说法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居住的房屋是洪先生父母分得的住房,也没有买车辆,婚后的财产收入主要是工资,洪男比妻子略高两千元,但他中间有半年的失业,所以两人的收入也差不多。所以洪先生离婚需要提交的文件非常简单: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结婚证的复印件,还有感情不和的证明。很多案件是无法提供感情不和的证明,就算是提供了法院也不会采纳。律师
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