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伯在女儿的陪同下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咨询,原来黄老伯在配偶去世后多年单身,三年前在老年人舞场认识了以为周姓女子,就是如今他的再婚妻子,比黄老伯年轻20岁。考虑到配偶年轻一点可以照顾自己,黄老伯和女儿都很看好这次婚姻。但没多久年轻的妻子就开始嫌弃黄老伯,最近提出了离婚,一纸诉状将黄老伯告上了法庭。律师
离婚起诉状上有很多关于婚后感情不和的描述,黄老伯认为黑白颠倒,气的心脏病都发作了,比如诉状上写到黄某是一个自私的人,经常把收入藏起来,不让我(女方)用。黄某在婚前欺骗我是干部退休,但实际退休工资只有2000不到,不诚实。黄老伯特别对女方诉状中的“玩弄女性”一词更是愤愤不平。甚至要冲到女方代理律师的单位去找律师理论,为什么要污蔑他的人格。他这次找到沈律师,是为了让我们去起诉女方和女方律师损害他的名誉权。律师
其实黄老伯和其女儿的反应是多数没有参与过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的一种常见心态,很多当事人受到离婚起诉状和法院的传票或者电话,常常会为了离婚起诉状上的几句话,几个词气愤不已,担心诉状上的内容法官看了会对自己的人品有不良评价,非要论个是非曲直,需要澄清事实。甚至个别人象黄老伯一样,走比较极端,都被气病了。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大可不必如此,关于黄老伯的离婚法律咨询,我们更多的是做了他的思想开通工作,实际上对方在起诉状上写什么,并不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就如同医院的医生看惯了生死,就不会对病人的生死动容,很少看到医生护士看到病人留下眼泪的。同样的法官作为经常审理离婚诉讼的专业人士,见过的离婚案例非常多,他也明白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不会刻意表扬对方,如果那样双方也不必到法院来解决婚姻问题,一个诉讼到法院的婚姻,存在着相互贬低,说对方不是,是很正常的,甚至会出现诋毁,攻击等语言。律师
如果不认可对方在起诉状上所称的情况,可以有两个途径解决:
1、在离婚诉讼的举证期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所称述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辩;答辩状不是必须要交的,更多的案件中,上海婚姻律师沈洁都不建议交起诉状,免得你的思路提前向对方泄露。律师
2、在庭审时候,法官会要求被告对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此时可以把自己的观点简单扼要的表述,也有法官会问,被告你认为起诉状所称的事实是否属实,此时也可以否认事实,讲述客观情况。当然比较复杂的意见可以放在法庭辩论阶段称述。
实际上,在庭审中是不宜攻击或者贬低对方的,只要针对对方对己方的评判进行反驳就可以了,更多的精力应当放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