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律师本人正在经历一场离婚诉讼,法院打电话和我说让我本周三到法院去调解,就是和对方谈谈能不能和好,不能和好离婚怎么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我认为双方之间没什么好谈的,直接打官司为宜,但法官坚持要我去,还说是必须要调解的。请问律师他这个说法有道理吗?律师
蒋敏捷答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律师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律师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