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和丈夫朱先生的感情很好,但杨女士的婆婆秦老太却一直看不惯她的儿媳杨女士,经常在儿子耳边吹风生事,后来杨女士积攒了一些积蓄,加上娘家房子动迁,其分得一笔拆迁安置款,她和丈夫搬出了公婆家,自己另行购买了一套住房。原以为远离公婆久能避开纠纷,没想到杨女士的婆婆依旧不死心,仍然隔三岔五赶来骚扰。律师
经和丈夫商议,杨女士夫妻将房屋卖了,又贷了点款买了一套较大的商品房,搬得离公婆远远的,而且还不肯告知公婆具体的地址,这下算是避开了纠纷两三年。杨女士在这两三年内过得非常舒心。
可好景不长,丈夫作为长途汽车司机,在运输途中受了伤,从此人变得有点呆呆傻傻,虽然单位给买了工伤保险,也获得了肇事方的赔偿,但公婆还是知晓了此事。杨女士偶尔听到婆婆威胁称,自己要代表儿子起诉离婚。律师
对此,杨女士感到不安,她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希望得到律师的答复,保护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沈洁律师认为现在杨女士的丈夫虽然受车祸影响,大脑受了伤,但康复两年后有了很大的好转,已经能够独自生活,而且也已经在单位继续上班,应当说虽然有一定的限制,但行为能力还没有丧失,虽没有以前精明能干,但还能生活自理,其不愿意和杨女士离婚,她的婆婆是不能代表其丈夫和他起诉离婚的。律师
只有无辨认、识别能力的人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要为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按《民法通则》第17条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据此,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如果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没有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其他人不能取代配偶,取得监护权。律师
故而沈律师认为杨女士可以放心,其丈夫没有丧失行为能力,任何人都不能代替他提起离婚诉讼,杨女士的生活还将继续,她不用受婆婆的干扰。律师 |